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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杭州市户籍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一定年限以上;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
(4)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
(5)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定年限”,要等具体细则出台后,才会明确。
二、共有产权房申请的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申购,关注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获取申请编码,通常来说,在申购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会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如果是可以通过的话,那么申请人就会获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也可对结果申请复核。
3、摇号配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配售,先按照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摇号中选的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若有放弃的家庭,则由之后的家庭依次递补。
4、复核并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建设单位在选房现场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通过之后,便可最终签订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共有产权房的买卖方式为:一般情况下,房屋共有人在买卖共有房屋时,应跟其他共有人签订共有协议,按照共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能买卖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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